第五十六回 过期不候的担保合同
张朝军家里,赵爱国的老伴王兰花不停地走来走去,李秀芳端着一杯水,追在王兰花的屁股后头,不停地劝道:“亲家,喝口水,别着急,坐下歇歇,我给素云、朝军他们都打电话了,等他们回来再说,啊?”
王兰花还是停不下来,边走边唠叨:“你说我这命怎么就这么苦,老了老了,连个养老的房子都没有了啊!侄子不靠谱,老伴也不靠谱!你说这日子还怎么过啊……”
赵爱国和王兰花是谁?正是素云的父母,朝军的岳丈岳母。老俩口这回来亲家这儿,可不是来串门的,而是因为赵爱国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原来在2011年,赵爱国为侄子王洪明借款做担保,现在却收到了一纸起诉状。原告胡大海在约定还款日期多次向王洪明索要借款本息无果,遂把王洪明告上了法院,同时告的还有赵爱国,要求赵爱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本金100万元并给付利息。偏偏这紧要关头,王洪明却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到他家里找人,也是门窗紧锁。看这样子,如果还找不到王洪明,赵爱国做为倒霉的担保人,只能把家里的房子卖掉,才能筹到那100多万巨款替侄子还债了。
倒霉的赵爱国此时正坐在沙发上,不耐烦地说:“唠叨唠叨,就知道唠叨!我是签了字没错,可那也是因为他是你哥哥的儿子啊,不是你,我认识他是谁!”
王兰花愣了两秒钟,忽然坐在地上大哭起来。一边哭还一边念念有词:“我说哥啊,你怎么就生了这么个小畜生啊!一天到晚就学些坑蒙拐骗的东西,坑人都坑到姑姑姑父头上来了啊!现在人又下落不明,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啊!哥啊,你说你咋就这么早就走了呐……哥呀……”这老太太又心疼房子,又心疼侄儿,最后也不知道是什么逻辑,一叠声地叫起了哥。李秀芳怕邻居听见,手忙脚乱地又说又劝,正一筹莫展之时,素云和朝军回来了,在李秀芳看来,儿子儿媳此时简直就是大救星。
素云抱歉地看了一眼婆婆李秀芳,赶紧把母亲扶坐在沙发上,说:“妈,您说您也是的,多大点事,就哭天抢地的。妈,我可记着您当年有多英勇,大晚上敢走乱坟岗,不管杀鸡还是杀羊,那是手起刀落,一刀一个从不眨眼啊。现在怎么英雄气短了呢?”
王兰花眼圈又红了:“你爸给你大表哥担保的可是100万哪!这可不是小数目啊!咱家也没啥钱,看来只能把房子卖出去抵债了,那可是养老的房子啊……”说着说着,眼泪又快要下来了。
张朝军也忙上来劝道:“爸,妈,您二老先别着急。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案子咱们真的输了,不是还有我们吗。到时候您二老也搬过来住,还能让您没个住的地方吗?再说了,这案子还不一定输呢--爸,您把案件的情况详细跟我说说。”
赵爱国叹了一口气:“唉,都怪我贪心啊!”
原来,前年社区组织象棋大赛,赵爱国得了社区冠军,心里是美滋滋的。第二天,在路上碰到了侄儿王洪明。王洪明说要给姑父道喜,死活要请姑父吃饭。赵爱国拗不过他,只好去了。赵爱国平时虽然看这个无所事事的侄儿不顺眼,那几天却心情好,见谁都挺高兴。这小子又会说话,几杯小酒,几句小话,把赵爱国哄得飘飘然。酒足饭饱之后,王洪明开始跟姑父说起这几天正想着要做点正经生意。赵爱国当然支持,说这是好事啊。王洪明又说了,一个哥们同意借给自己钱,只是缺一个担保人。
赵爱国本来还有点警惕心理,但是当王洪明把那副翡翠象棋拿出来时,他就晕头转向了。那棋子晶莹剔透,做工精美,握在手心里光滑莹润,放在阳光底下时,透出一团半透明的淡绿色光影。赵爱国把玩着棋子,怎么也舍不得放下,心里本来已经动摇了三分,哪经得起王洪明不住嘴地在耳边说自己父母去世早,请姑姑姑父多多照顾、这个项目稳赚不赔、自己的公司以后给赵爱国股份,让他当大股东等等等等。
后来的事是怎么发生的,赵爱国也记不太清了,反正飘飘然地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等回过神来的时候,手里拎着那副翡翠象棋,兜里多了一纸合同。
出借人是胡大海,借款人是王洪明;合同签订日期是2011年3月15日,借款额100万元,为期1年,贷款利息为银行同期利率的200%。张朝军仔细地看着合同,习惯性地摸着下巴。
“朝军哪,这个案子我们会不会输啊?不是真要赔吧?”王兰花小心翼翼地问道。
“当然不会,”张朝军抬起头来笑笑说,“这案子怎么能输呢。”
“真的吗?”王兰花喜出望外,“朝军啊,你不是骗妈宽心吧?”
“当然不是。爸,妈,您看,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11年3月15日,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对吧?”
“是啊。”赵爱国点点头,认真的表情简直像个小学生。
“那么,合同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应当是2012年3月15日。合同上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按照法律规定的6个月担保期限计算,您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应当为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9月16日。但是直到2012年9月16日,胡大海都没有要求您还款。对吧?”
“没错。不过你看合同后边,不是写着‘经合同双方协商,延期一年还款’吗?”
“对,我看到了。但是,这个新的合同条款旁边,没有您的签名。也就是说,他们推迟还款日期,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吧?”
“那当然没有,我哪还会去干这种糊涂事!”
“这就对了,法律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您只需要在原来那份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后来他们协商了延期一年还款,但是,只要胡大海没有在2012年9月16日之前提出担保债权的请求,您就不需要再为这笔债务承担责任了!”
“真的啊!”王兰花和赵爱国异口同声,惊喜万分。
“真的真的,您二老就放心好了!”张朝军笑着又叮嘱了一句:“但是爸,您可一定要记住,以后千万不能随便给别人担保,签了字,可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是那是。”赵爱国连连点头,像个认错的小学生。
房子不用卖了,王兰花心里高兴,这才忽然想起来了这么久都还没见到亲家公。李秀芳无奈地道:“他呀,单位举行象棋比赛,他代表退休老职工去参加了,现在还没回来呢,和老赵一样,他也是见了象棋就迈不动腿。”
“霍,今天什么日子啊,这么热闹!老赵!亲家!什么风把你们吹来啦,哈哈哈。”
真是说曹操曹操就到。正说着呢,张柏坡就回来了,看到赵爱国,眼睛一亮,拉着他走到桌边道:“给你看样好东西!”边说边把手里提的盒子放在桌子上,“我今天去参加象棋比赛,你们猜怎么着?我是横扫千军万马,一统河山啊!这就是我今天拿回来的奖品,可真是好东西啊,老赵你包准喜欢!”
等到盒子打开,众人围过来一看,不禁齐声惊呼道:“啊?!翡翠象棋!”
两星期后,法院开庭审理,如张朝军所分析的,原告胡大海与被告王洪明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王洪明应当清偿100万元债务及利息。保证人赵爱国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本应与王洪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胡大海与王洪明后来约定的延期还款并未经赵爱国书面确认,因此赵爱国只需按照原合同规定期限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截止到2012年9月16日。而胡大海直到2013年8月3日才提起诉讼,并且在庭审中没有提供向赵爱国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该保证已过保证期,对胡大海要求王洪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慧问提示====:
担保并不仅仅是签一个名字那么简单,一旦为人做了担保,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将会因被担保人债务的履行情况而出现一定的风险。一旦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担保人就对债务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在签署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另外,“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法定期间未主张权利,便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虽然有理也无法胜诉。本案中,虽然原告并无过错,但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也不能胜诉。因此,一定要学法,懂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致因程序适用不当或其他不必要的过失而受到损害。
法律词条: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合同无明确约定的,视为连带担保。两者的区别为,一般担保的债权人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请求担保人清偿债务,而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则可以越过债务人,直接请求担保人清偿自己所有债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拥有的这种权利叫做“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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