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不掉的记忆
时间是一剂苦药,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必须在漫长的岁月中,沉下心来,用残酷的事实征服本性与理性,将苦药灌下。你以为灌下就没事了,可是那强烈的味道会留在唇齿间,折磨着味蕾。
有人说,糖是解决苦味的最好办法。
可是我要到哪里去寻找怎样的糖果才能解决漫长时间带来的那种深入骨髓的苦楚?
那般的,深入骨髓,渗入每一个细胞,填满了身体每一个空隙的苦楚。
如果等待是永远无法停止的动作,那么生命就是浩瀚无边的宇宙,不会毁灭,迎不来末日。如果生命真的如此,等待的动作就像茫茫宇宙中的一颗行星,不管再怎么庞大,与生命宇宙相比,微不足道。不管怎样寻找,努力了,坚持了许久,甚至几百年,几千年,都不一定找到。而你,却极有可能迷失,因为时间就像一个永不停息的沙漏,缓缓从细口流下的越多,堆积的越多,却是再也找不到最先落下的一点。就像我,等待了太久,渐渐迷失在等待的坚持中,愈发的不知道我所等待的,到底是什么。
我只知道,记忆中有一个欣长的身影,漫长时间让我忘记了许多,父母的模样,亲戚的模样,好友的模样,还有太多的点点滴滴。甚至,我的名字。我忘了,我都忘了。
可是漫长时间就是不愿意把那个高大的身影从脑中抹去!那个微笑,温暖如阳,只要看一眼,就再也无法从那温柔的宠溺里挣脱。
我忘记了我的名字,我忘记了所有人的名字,可是有个名字总是挥不掉,抹不去,忘不了。
他带来了痛苦,同样也带给我与痛苦相当的幸福。
无论我在多么孤寂与痛苦之时,努力的想忘掉那一切痛苦之源的那个名字,那个名字就像在心里生根发芽,那个微笑是不断延伸,不断抓紧心肌的魔爪,越深入,刺的就越疼,让我就是忘不了。
在永生的孤寂中的我忘不了那个名字:
路宇斯。
路宇斯。
路宇斯。
那个熟悉的、高大的、总是给人莫名的安全感的身影再次出现在眼前,他的笑容还是那么阳光灿烂,他的嘴唇蠕动着,可是我听不到,我努力的用敏锐的听觉去听他嘴唇蠕动的声音,可是我听不到,我听不到,我开始着急了。
熊熊的大火突然包围住他,火光映亮了他英俊的脸庞,映亮了那灿烂如同阳光的笑容,他的嘴里蠕动着,说些什么,可是我就是听不到。我拼命的嘶喊,尖叫。他的笑容还是那样,一点不变。
就好像那火不烧在他身上一样。
眼前是漫无边际的黑暗,我活动了一下僵硬的四肢,推开了棺材的盖子,走出来。
过去的梦已经停止。
阴暗的地下室总是散发沉重的霉味,潮湿地板上的红樱桃木棺材上的清香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渐渐被霉味侵蚀。就像心,在经历岁月的变迁与漫长的孤寂后,被磨砺得像颗石头,凹凸不平,冰冷而沉重。
我的心早就给了那个温暖如阳的微笑,失去了率动。
每副棺木总是用不了多久,总是会因为同一个原因而更换。我讨厌厚重的霉味,可是那诅咒让我必须在那里生存,我怕连唯一落身的狭小的黑暗空间也被霉味占据,因为那沉重的味道会让我想起尸体腐烂的浓厚的味道,也会让我在睡眠中重温那个可怕而可耻的梦,也就会让我在晚上醒来时记起:
我已经死了。
通往郊区的路总是那样漫长。我喜欢一步一步在路上走,不管它有多么的长,我也不会感觉到疲惫。我喜欢欣赏这个城市的夜景,灯火辉煌,亮如白昼。那样的我会暂时忘记了自己可怕的本性,单纯的像其他的人一样,感受着夜晚的美丽,也会让我认为,我还是一个人。
曾经的小镇在经历沧海桑田的变化后成为了真正的大城市。经济发达,人口众多。昔日一步步,一年年的努力;历经了战火纷飞,工业与文化的巨大变迁。
路从开始,到结束,伴随着的闪亮的霓虹,总是从艳丽一点一点褪色,被昏黄的、映照不了黑暗的路灯取代。就好像这座城市所历经的沧桑,向着与它相反的轨迹,渐渐阴暗。
每走一次这样的路,我就有一种经历了沧海桑田的感觉,从还以为自己是人,到最后渐渐意识到自己,其实只是个有意识有动作的尸体。
小木屋里昏黄的灯光还亮着,从门里透出来的光线落到门前石板路的一小截。老婆婆坐在屋里,她的脸上爬满了岁月赠给她的一条条皱纹,堆积在一起,组成了一道道沟壑。见到我,她笑得和蔼。
屋里摆放着一副副用布掩盖着的棺木,她将我领到一副棺木前,扯下白布。我闻到了熟悉的樱桃木的清香,这是我也是他最喜欢的味道。
这城市的血族总会在这个小木屋里挑选自己喜欢的棺木,我是这位老婆婆的常客。
我故意多给了钱给那老婆婆。那和蔼的笑容让我想起了我的母亲,时间过得太久,我早已忘记了她的模样,但是当我还是人类时,我知道天下的每个母亲都会有和蔼可亲的笑容,那是世界上最美丽的笑容。那一道道沟壑就仿佛这座城市,历经沧海桑田,诉说着生活的不易。
叫车将棺木搬回废弃大楼阴暗的地下室,我改写了司机的记忆。
夜空中,群星闪烁,异常美丽,那轮孤月圆的出奇。月光洒在废弃的大楼上,照亮了惨白的,饱经风霜的水泥,勾勒出废弃大楼的轮廓。
现在才是午夜,身体里的某处开始沸腾,胃因为没有食物而摩擦的像是生了一把火。身体在叫嚣着对鲜血的渴望,我舔了舔唇。我需要找个人进食了。
两边的霓虹一点点添上艳丽的色彩,先前的阴暗被闪亮的霓虹取代。就像这座城市现在的辉煌,从曾经的渺小到繁荣,也顺着与落寞相反的轨迹,经历了沧桑。
玻璃门里面的人进进出出。有醉醺醺的男人和女人忍受不了胃中的翻腾,在路边呕吐。墙角的大胆青年紧紧的贴在一起,旁若无人,沉浸在肉体亲密接触中的快乐。狎笑的男人搂着怀里醉醺醺的女人从门中走出,拐进黑暗。烫着五花八门头发的不良青年叼着烟走进去。
对于进食来说,酒吧确实是一个捕猎的绝佳场所。
走进去,一股浓厚的味道钻入鼻中,烟味、酒味、香水味杂在一起,尽管我不会呼吸,但我不得不说这味道很难闻。
动感的音乐,粗鲁的辱骂声,嘈杂声混在一起。灯光极速变换。舞池中的小姐舞姿妙曼,大胆奔放,引来男人的驻足与欢呼。
我坐到吧台边,点了一杯我常常会点的威士忌,细细聆听那嘈杂声中的微妙声音:血液在血管里涌动、动脉跳动的比华丽乐章还动听的声音。
我已经饥肠辘辘。强忍住身体对血液的渴望,我舔舔牙,猛灌完杯中的酒,酒从喉管一直滑倒胃里,希望它能缓和胃中摩擦得像生火的感觉。
在每次捕猎前,我都会这样做。利用酒精麻痹自己的本能,以免自己在捕猎前露出尖牙。
终于,鱼上勾了。一个烫着怪异头发的不良青年坐到我旁边,向我推来一瓶烈酒。我微笑着拧开瓶盖,以瓶代杯饮了一口。酒的烈超过了我的想象。见我的欣然接受,他露出胜利的表情,笑容轻佻放荡。
我很讨厌这样的男子,轻浮、浪荡、世俗、无所事事。他的打扮永远也比不上路宇斯那清爽而高贵的打扮;他的笑容永远也比不上路宇斯那阳光灿烂,让人一眼难忘的笑容。
但是在本能面前,容不得我们去嫌弃猎物的美丑。还有三个小时日出,我必须快点进食回到地下室。为了生存,我必须杀了他。
一切如我的预想,沿着不知遵循了多少次的安排而发展下去。闲聊了几句,他领着我出了酒吧,走进众多胡同中人烟稀少的胡同。
他迫不及待地将我压倒墙边,一只手肆无忌惮地伸入我的衣裙,另一只手解着裤子。
我冷笑,将手环上他的脖子,那里的血管清晰可见。贪婪的舔了舔血管上的温热皮肤,聆听血管跳动的美妙声音,我露出了隐藏好久的尖牙,咬住血管。
他的动作突然停止,我轻轻地抚摸着他的后背。微楞了一会儿,他慢慢闭上双眼,有些享受的靠着我,喉间发出低吟。
渐渐听不到他心跳的声音,我松开唇,意犹未尽地舔干唇边的血液。松开他,他的身体立即软软的到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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