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有幸生在大元
唐卓还很庆幸穿越回到大元朝!为什么,因为大元朝只要不造反,就很好过。因为元朝死刑极其罕见,而且经常因为喇嘛们作狒事,开释重刑犯。
比如刑法--中国历代王朝‘外儒内法’、‘儒皮法骨’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自战国时期,经历各国多次变法就已经流行并确立下来。到了汉代,最终成型,黄老之术就是其幌子。刑法中的死刑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惩罚手段。死刑在古代称,或称极刑、大辟或殊死。
周朝,作为西戎入主中原,冒充‘华夏正统’的王朝,其死刑条款有500条之多。据《周礼?秋官》所记,处决死囚的方式有斩(腰斩)、杀(杀头)、膊(赤身支解)、辜(支解)、焚(惩治杀害父母者)等。对比殷朝著名的炮烙和虿盆之邢,不遑多让。
经历春秋战国、秦、张楚各个王朝混战之后,汉初奉行无为而治,对老百姓轻徭薄赋,鲜有死刑。根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到了汉武帝刘彻即位以后,汉初的“慎刑”立法原则均被调整:“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其中死刑条款增加到409条,远远超出刘邦的“约法三章”,可见刘汉一旦统治确立下来,被所谓‘华夏正统’同化,其残酷本性暴露无遗。汉武帝一朝死刑的判决为13472件。因死刑案太多,连放卷宗的地方都没有了。到了汉成帝刘骜更甚,在他当皇帝的河平年间“大辟之刑千有余条”,死刑条款足足有1000条,骇人听闻,开创了中国死刑之最。
东汉和帝永元时期:死刑610种;
北魏高祖太和三年:死刑235种;
唐朝:死刑233种;
宋朝:依唐刑律,庆历敕增31种,嘉佑敕增60种;死刑总数多于唐朝。共计324种。凌迟从宋朝开始的。
元朝:死刑135种
明朝:死刑249种,另有《杂犯》死刑13种、《问刑条例》死刑20种;死刑总数量多于唐朝,而少于宋朝。剥皮楦草更是开历史先河。
清朝:初承明律,晚清死刑减少。
自西汉起,儒门统治时期鼓吹的“慎刑”,不过是个笑话。只有元代比较独特,因为是正宗蛮夷之王朝。在元代,如果要执行死刑,需要经过层层严厉审理,还必需经过元庭中枢的复核,最后经皇帝钦定,才能执行死刑。这是全世界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宏大进步,是最为先进和人道的,和异时空很相似,死刑一定要报批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不仅仅于此,元代还明文规定拷讯犯人只准用杖,不准运用其他酷刑,对比异时空杀人不见血的“睡梦死”、“躲猫猫死”、“鞋带自缢死”、“从床上摔下死”、“睡姿不对死”、“洗澡死”、“做恶梦死”、“激动死”、“上厕所死、“喝开水死”,元代已经相当不错。案件如有疑问,不得妄加评判。以至在死刑曾经核定以后,并不将犯人处死,而是让其终老于监狱。元末明初的学者叶子奇在《草木子》里写道:“天下死囚审谳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于囹圄……故七八十年中,老稚不曾闻斩戮。及见一死人头,则相惊骇。可谓胜残去杀,黎元在海涵春育中矣”。这简直间接废弃了死刑!所以说,元代不是亡于太残酷,而是太仁慈!如果像朱明、‘我大清’的户籍制度,将全国打造成牢笼,杀个人头滚滚,剥皮楦草、凌迟、腰斩,全部用上,牢不可破嘛。
至于蒙古人杀汉人只赔驴价问题,纯粹就是异时空关于元代主要谣言之一,四大谣言中必有其一。元代烧埋银制度起源于蒙古族传统之“命价”制度,命价可以抵罪,乃是主刑,是可以用钱买的。异时空现代也有这种默契,在改革开放之前,事主人身出了意外,不过几千块的赔偿。
如果是改革开放之后,进了山西黑煤窑,奴工们的家属们更是一分钱拿不到,家属们一旦来找人,还要被当地暴力机构缉拿归案,理由是影响恶劣,破坏社会安定。至于太平洋对岸的美国,更是可以花钱脱罪,首先你要有个贵的、越贵越好的律师。
烧埋银制度,到了蒙古入主中原之后,进行了变革,在元代法律制度之中,烧埋银却是附加刑,不能抵偿本罪(‘诸杀人者死’),具有民事赔偿性质。可见元代的烧埋银制度领先了全世界至少五六百年。烧埋银不仅仅适用于斗殴凶杀案件,亦适用于其他致人死命之情形。
按照元代法律规定,《元史?刑法志四?杀伤》:“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烧埋银制度在元代法律中,并非是一主刑,而是具有附加刑和赔偿性质之制度。各个篇目所罗列之具体罪名中,凡属人命案者,均需征收烧埋银,且对征收对象,并无民族身份之特殊规定。此外,烧埋银亦非单独之刑罚,而是附加于主刑之上的刑罚,有“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之性质。各种意外死亡均适用,例如:医疗事故、嫌犯在拘押期间被刑讯致死等情况,均亦需徵收烧埋银。至于朱明、螨清,儒门卷土重来,烧埋银被明文废弃,抄家的知县,灭门的府尹:屁民们想都不用想,哈哈哈。
所谓“蒙古人杀汉人只赔偿驴价,”其实来自于:“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元史?刑法志四?杀伤》)除此之外,其他罪名中,均无关於罪犯民族身份之规定。按元制,烧埋银之标准为白银五十两。
五十两白银合三万,比改革开放前还要高,呵呵呵。改革开放前,人命赔偿估计连十分之一都不到,对比元代,你敢说蒙古人落后、野蛮、血腥、残酷吗?根据元代人的笔记记载,有些罪犯家中因赔偿烧埋银,而不得不将“女孩儿折烧埋银”。如果按照蒙古人把汉人当狗金走狗【助金灭蒙】来算,杀四五千万不值一提,所谓‘蒙古人杀汉人只赔驴价,’简直不学无术!
注:元代法律规定,烧埋银基准为五十两白银,某些情况下亦有加倍征收之规定。适用於各种涉及人命的案件,烧埋银由被告或其家属直接偿付苦主,如被告方无力偿付,则由官府代为偿付。
《自题敕封通微显化真人诰命后跋》
从古称真人者,必须外达真气、内涵真心、入有真操、出有真守,实之而得失真道...夫惟天顺皇帝,亦明亦决,庙讳英宗,赐我浩命,乃受承之至…快哉乐哉!岂非上帝郑重敕典,不肯与人间滥予匪徒,而默削其浮名也哉?
大元遗老三丰道人书。
有幸生在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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